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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综述·第三场】“中西古典学方法论对话学术会议”——约翰·贝恩斯
发布时间:2017-04-22

4月22日下午16:30,中西古典学方法论对话学术会议的第三场主题发言开始。牛津大学荣休教授约翰·贝恩斯(John Baines)发表了题为《Ancient Egyptian writing and texts: script usag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orpora古代埃及的书写和文本:文字的使用及语料的发展》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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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贝恩斯教授

约翰教授指出,埃及文字最初的发展是独立于文本的。有标准化形式的字词和内容的文本,是口头文化的一部分;巨大的社会变迁(包括书写的发明和成熟)对文本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埃及文字发展到能标记连续语言的文本,大概是在发现于涅伽达三期A(约公元前3300年)的最早文字出现四五百年之后的事。而且无人能肯定这些最早的文字和语言的关系(如果可以的话,就意味着有人能不借助翻译或对应语言就能识别出这些文字),所以文本的出现只能归到稍后的一个发展阶段。

已知最早的古埃及“文字”:这些牌签来源于阿拜多斯的U-j墓,涅伽达三期A,约公元前3300年。

古埃及文本传统的独特性在于其媒介的使用模式,以及,虽然有不同的文字类型,但它们是同时使用的。古埃及文字最开始有多种形式,公元前2500年左右,就至少在使用三种文字形式。按照使用的频率来看,包括日常使用的僧侣体(现在还使用于一个非常小的文化群体,但在语境使用上有所扩张);象形文字,标记重要的(主要是宗教)文本的中间形态;还有圣书体,具有“纪念性”的形式,主要用与铭刻文和展示,用于所有的神圣语境中。这些文字与图像式再现紧密联系起来,影响了三千年多来对这些图像符号形式的记忆和保存。

埃及与美索不达米亚一同为人类提供了最早的成熟文本。在纯文学出现之前,埃及文本主要有四种类型:扁平构型,它通常使用形象化的元素将重要的知识进行编组;场景标题,主要形式为圣书体,其结构前后一致、较为死板,但内容丰富多样;伟人的自我再现,它包括从成串的头衔、理想的生活以及生平叙事;宗教文本集,最初旨在表演,后变为铭记。这几种类型引发了若干重要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口头与书面形式文本的关系问题;将文本调整为铭刻文本的问题;以及从长远看,文本组成成分的保存与复兴问题。

前王朝时期,约公元前5000-3000年前

文字创造阶段

早王朝时期,约公元前3050-2575年前

书写发展到用符号标记句法阶段

老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575-2150年

文本类型/风格不断增长阶段

第一中间期,第9-11王朝时期

古埃及发展到古典时期/中间期阶段

鉴于大部分文字材料都是碑刻的,故约翰教授主要使用了石刻文本来作为比较研究的主要例证。他将埃及文字的发展做了一个分期,并按照年代先后介绍了不同的古埃及铭文的特点。

约翰教授总结道,他希望他所总结的古埃及文字特点能有助于与其他书写传统的比较研究。首先,埃及书写传统证明了,书写和图像再现不是矛盾的,象形文字本身就是传播语言的图形符号。而且象形文字的书写顺序也是多变的,不同的文字类型之间还可以相互转化。第二是源远流长的古埃及碑刻文为其他文本类型、对扁平化的偏好以及非连续性的表达模式等的发展提供了线索。

最后,约翰教授还强调了口头文本的两个特征。一是,绝大多数的古埃及文本并不是为了个人进行安静的阅读而写成的,而是为了相关群体中的人的参与或与不识字的人进行沟通之用。二是,最早的文本时期的语言,和极后期的有条理的写作时期的语言是相近。早期的口头说话和演说的书写语言一定是和日常说话很不一样的,这种情况至今还限制了高级文化的可利用性。

随后,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的李安敦教授作了题为《The Context and Interpretation of Excavated and Unprovenanced Texts

from Early China and Ancient Egypt早期中国和古埃及出土文本及来源不明文本之背景与阐释》的讲话。

李教授指出,我们目前可以获得的古代中国和古埃及出土文本,从来源上分,可以分为三类。这三类文本分别是:1. 在墓葬和寺庙遗址中发现的随葬文本;2. 在弃坑和水井中发掘的遗弃文本;3. 以及没有可靠来源或发掘信息的被劫掠文本。针对不同来源的文本,应当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论和阐释策略。

墓葬文本的创作、获取和存放方式在本质上具有仪式性,故而这些文本不是单纯的文本,也是整个知识和文化的一个衍生部分。同时,这类文本被保存至今也导致文本记录出现了偏差,因此,墓葬文本有其特殊的诠释问题。

与葬墓文本不同,在弃坑和水井中发现的行政文本、法律文本和文学文本通常不会受到礼仪功能的影响,但它们的残缺性和无序性,连同其使用和存放的特殊背景,引出了其他一些问题。比如为什么不直接销毁而是丢弃,是为了以后再看?某些档案记录的丢弃是因为它们是草稿吗?是一次丢弃的还是分很多次?这些问题的提出与解答,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去阐释和理解这些文本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中的意义。

最后,通过掠夺、非法私掘获得或者从文物市场购得的古代文本,涉及真实性、伦理行为和缺乏背景信息等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让学者们在使用这些文本时显得无凭无据。上世纪末国内某些机构以巨额购买竹简,这激发了盗墓者的热情。古代文本的买卖引起了几个问题:首先是这些所谓出土文献的真实性问题;二是文物买卖的合法性问题;三是缺乏文本出土时的详细描述,没有这些背景,这些文本在学术上的研究价值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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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敦教授